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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債償條例上路 消保會:防止民眾遭騙金管會將出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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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7, 週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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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清償條例將在下(四)月上路,消保會今(二十六)日指出,將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代辦貸款業務」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儘速邀集經濟部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因應對策。
目前坊間有許多理財顧問公司或債務諮詢管理公司順勢打著「代辦貸款」或「卡債協商」之名,誘騙民眾簽訂委任契約並收取高額手續費,事後卻發現卡債根本沒有降息也無法解除契約,讓經濟處於弱勢的民眾更是雪上加霜。
消保會指出,金管會從九十四年起責令各銀行只能允許簽約之代辦業者從事代辦業務,且手續費由銀行支付,且由金融金控所設的百分百持股的行銷公司,對於其貸 款進案是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一旦發生向貸款人收取代辦手續費,就屬不法業者,其中若是涉及廣告不實部份,公平會也能介入處理。
消保會說,假借「理財顧問」或「債務諮詢管理」等公司名義辦理代辦貸款業者,非屬銀行法等專業法規定的特許行業,是無法以銀行法規定管理,而公司法又未禁 止公司不得辦理登記範圍以外業務,導致上述名義的代辦貸款業者遊走於銀行法與公司法邊緣,民眾即使受騙,也求助無門。
消保會呼籲,民眾若有資金需求或債務問題,千萬不可誤信業者編織「繳交手續費,即可快速申辦或解決債務」的謊言。而為預防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後,不肖業者以 「債務諮詢管理」公司之名,利用民眾「病急亂投醫」的心態,來協助辦理貸款詐財,消保會將商請金管會儘速與經濟部及行政院公平會等相關機關,就非特許的服 務業辦理代辦貸款業務而造成市場失序行為等事宜召開會議,研商因應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