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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報]繳學費提證明 卡債擬准延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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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07, 週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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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卡債族持續還債,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將建議修改債務協商執行細則,放寬延期繳款範圍,未來債務人若因配偶、直系血親罹患重病,或繳稅、繳付子女學費等必要支出,得提證明文件申請延期繳款。 但公會強調,累計延期繳款期數以二期為限。銀行公會今天將召開理事會,可望通過這項議案。又到了學校開學季節,不少背負沈重卡債的家長又要張羅子女教育學 費等必要支出,經濟上更顯捉襟見肘。銀行業者表示,目前已通過債務協商機制的卡債族毀諾率仍,高達30%以上,但也有銀行卡債族的實際毀諾率超過50%。 銀行公會指出,債務本人目前若因罹患重病或非自願性失業情況,且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最大債權銀行審核通過後,得放寬累計兩期未繳款(即喘息期)。但債務人必須提罹患重病,或非自願性失業等證明文件供銀行核驗。 未來將放寬為:債務人因其配偶、直系血親罹患重病,或因繳稅、繳付女子學費等必要支出,也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延期繳款;但須提證明文件,如醫院開具診斷證明,或學費繳費證明等。 【2007/08/30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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