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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日報]債務更生人 別怕房子被拍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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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07, 週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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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自用住宅特別條款刪除後,卡債族失去可十年不用還房貸本金的「利多」,但銀行公會將在理監事會修正相關定型化契約草案,擬增訂債務人逾期兩期內,可以不行使「加速條款」,進而避免房子被拍賣。 銀行主管表示,過去卡債族假設有信用卡債務逾期「一期」未還,銀行可以執行加速條款,債務人就會失去「分期利益」,全部債務將視為全部到期。經過半年,銀行便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貸抵押品,利用房貸繳卡債。 不過現在銀行公會研議,未來加入債清法的更生人,若是延期繳款的期數「未逾兩期」,且同意依原借款契約條件分期償還,並將所積欠的本息、違約金等,依剩下的還款期間平均攤還,銀行可同意不行使加速條款。 此外,銀行公會也在規劃未來加入更生程序的債務人,可以將房貸月付金設計成前低後高的模式,讓債務人減輕房貸壓力。 債清法在立法過程備受關注,其中最受金融業擔憂的便是自用住宅條例特別條款。此條款意謂加入更生的債務人,可通融十年不繳交房貸本金,只還利息。當時業者評估,自用住宅條款將使銀行多吞下4,800億元的逾期放款。 【2007/08/29 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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