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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債DIY之二:協商再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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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7, 週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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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通過之後,社會上仍然有多方的爭論,其中一方以卡債族為首的,以銀行公會為首的,各有不同的意見和想法。事實上銀行或購買銀行不良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透過電話催收,或是法務催收的方式,能夠催收回來的債務,和龐大的債務總和相比,根據公佈的數字,只有不到5%的比例。意思是說有非常多的債務是歸類到「收回無望」的第五類債務。 了解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希望讓債務人有想不用還債的想法,而是希望債務人儘可能主動與銀行或債權人協商,在生活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以協商的方式進行債務處理。 如果債務人深覺已缺乏可以協商的立場,或遭受到債權人惡意的對待,在情況不見好轉的情況下,可以尋求各方面的協助。律師或對債權債務處理的專業公司,都是 你可以先行諮詢的對象,一般來說諮詢都是免費的,不見得一定要加入付費的「債務託管」、「債務委託」的服務,這些服務的價值是觀看是否對於你的現況有所幫 助,還是必須強調每個債務人的情況都不見得相同。 有許多債務人會希望等到明年4月正式實施「債清法」之後,才要進行債務的大清理, 這個想法並不理想。由於這個法令不但打破了幾十年來的「破產法」,在許多實行細節上仍有爭議存在,在實行之初必然會有很多粗糙且不實際的結果,目前能觀看得到的新聞文章或律師見解,大部份只能說是推測或條文理解而已。這一段時間應該視為準備期間,最好的方式仍就是與債權人進行協商,事實上要進行「債清法」的更生或清算前,也必須進行債務協商。 在協商過程中,除了可以利用電話進行對談外,還可以充份的利用信函來進行狀況說明,必要時也可以和承辦人員進行面對面的說明。不過在面對面的對談前,請先一定要準備好文件資料,如DIY之一中的財務收支狀況表及債權銀行明細表等,如果你此時面臨失業、重大病症或突發性的支出等,也需要把文件留下,一併在對談時提供,可以讓你有更多協商的空間。 誠實的面對這些債權人絕對不會讓你損失什麼,充份的展示你要還款的誠意,即使協商無法成立,如果你有意在「債清法」實行後,進行更生或清算,不要忘了這個法令中有很多權利仍然是這群你的債權人可以決定的。如果你在前面的協商階段選擇不加理會或逃避,而只想透過之後更生或清算一次解決,對立情況並不一定會這麼輕易的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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