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卡債與房貸 將切割 列印 E-mail
2007/07/13, 週五

立法院三讀通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刪除了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但近期金管會與銀行公會達成共識,將在房貸定型化契約中,釐清房貸與卡債的債權關係,債務人不會因積欠卡債而被強制拍賣房子。

債清法順利三讀通過,原本二讀通過的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被刪除,因此加入更生程序的債務人無法享用最長十年不還款房貸本金,只還利息的優惠。

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曾表示,國內目前有4.8兆元的房貸,若是自用住宅借款特別條款通過,以保守估計10%的房貸債權涉入,就有高達4,800億元的逾期放款產生。

儘管此特別條款未在三讀時過關,銀行公會昨(5)日仍召開會議,與各會員銀行討論修改房貸定型化契約,切割卡債與房貸,並防止銀行行使加速條款。

銀行主管表示,過去卡債族假設有信用卡債務逾期未還,銀行可以透過法院強制執行拍賣房貸抵押品,利用房貸繳卡債。不過現在銀行討論要將房貸與卡債劃分,未來如果卡債族不清償信用卡債務,但房貸有按期還款,銀行仍不可以拍賣債務人房屋。

並且,由於債清法的日出條款改為九個月,各銀行不能在這段空窗期內,行使「加速條款」,提前處分債權。一般而言,當債務人向銀行借款時,契約中若有附加「加速條款」,又加上債務人的債信不佳,未依約繳交本息,銀行可行使「加速條款」,要求債務人提前還款。

此外,銀行公會也在規劃未來加入更生程序的債務人,可以將房貸月付金設計成前低後高的模式,讓債務人減輕房貸壓力。目前此案尚在討論中,預計近期定案。

轉自聯合新聞網2007/07/06

 
< 前一個   下一個 >